欢迎访问卢合意专业法律服务网!咨询电话:13422790887
最新动态Trends 首页>最新动态    
"包二奶"的行为的法律责任探讨
"包二奶"的行为的法律责任探讨


曾经在修改《婚姻法》的时候,有人建议将现实生活中"包二奶"的行为用刑法进行调整,就是说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个问题曾引起极大的争议,公众之所以讨论激烈,是因为这个问题有极大的道德与法律的融合性。


"包二奶"的行为定性


公众一般将已婚的男性在外又包养其他女性的行为称为"包二奶"。


首先毫无疑问的是,包养的行为的确损害了正常的婚姻关系,也违背的婚姻法的初衷。


但是从法律上来说依然没有达到值得刑法去规范的地步。


《刑法》对婚姻关系的保护


刑法对婚姻关系的保护体现在,刑法典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者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通说刑法禁止的重婚既包括既包括事实婚姻,也包括法律婚姻。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只有成立双重的夫妻关系的时候,刑法才会去保护。


但是"包二奶"的行为明显不属于目前刑法上重婚罪规定的情形。


笔者认为,现实生活中"包二奶"的行为不应该用刑罚去调整,也就是说不该对"包二奶"的人追究刑事责任。


理由如下: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目前的刑罚没有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根据罪刑法定,也不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目前毫无疑问的是对于通奸,婚外情的行为不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实务中往往不容易区分是包二奶还是婚外情,因此盲目入刑会导致权利得不到保障。


最后,刑法要谦抑,民法要扩张。这是法治的要求,因此能用民法调整的就尽量应民法去调整,以免产生公权侵犯私权的现象和趋势。
                                   新会律师卢合意服务热线:13422790887 QQ:719523776   粤ICP备15098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