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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也可能认定工伤
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也能认定工伤!通常情况下,遇到工伤事故,认定工伤时,一般都要先确定是否存在直接劳动关系。但是也有一个例外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相关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举个例子,在工地上,建筑公司将承包的业务转包给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包工头带着一群人,张三、李四、王五在施工。如果张三在工地上受伤,认定工伤就不需要先确定张三和建筑公司存在直接劳动关系,可以直接找建筑公司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进行正常的工伤认定,最后找建筑公司赔偿。
所以在工地受伤,发包方存在非法转包的,直接认定伤者和发包方存在着工伤关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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