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和大强是高中同学又是恋人,毕业后,双方父母为他们举办了盛大而隆重的婚礼,相邻亲友们都到场喝喜酒,祝贺小儿口“大婚”。因为大强的年龄不够,双方暂时没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几年以后,第二年,留在家里带孩子的小花得知大强在外面别的女人登记结婚,告到公安机关,以自己与大强“事实婚姻”为由要求追究“重婚罪”,而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不给立案,小花为此不服,咨询律师该怎么办?
【律师解析】
小花和大强虽然办了婚礼,又有了孩子,但却不属于事实婚姻,只能认定是同居关系。小花要起诉解决子女抚养以及财产纠纷,可以去法院以“解除同居关系”为案由起诉,诉讼请求1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2是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3是子女抚养问题。如果仅仅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虽然小花的同居关系不能受婚姻法保护,但关于孩子的扶养问题,大强还是要依法承担抚养责任的。鉴于小花和大强不构成法律婚和事实婚姻,故小花无法追究大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5日)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A、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B、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1. 事实婚姻关系法律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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