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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与无效合同的法律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为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而无效合同主要是因为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2.行使方式不同:可撤销合同需要当事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而无效合同无需当事人主张,即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


  3.确认机构不同:可撤销合同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后才能撤销;而无效合同无需经过确认程序,自始无效。


  4.权利期限不同:可撤销合同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限制。


二、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1.返还财产。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对应当返还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予以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所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合同撤销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合同撤销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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