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无论是“上班第一天”或者是在试用期,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案例来源
案号:(2022)湘10民终2765号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日,曹某至某公司从事玩具装配工作。
2022年3月2日下午5点左右,曹某在车间工作时受伤。
为申请工伤认定,曹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自2022年3月1日起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经仲裁委裁决后,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无论是“上班第一天”或者是在试用期,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本案中,曹某在公司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从事装配作业受到事故伤害,据证人曹某1的证言,曹某系同一天与其一起到公司工作,两人一同填写入职表,且都被安排在装配车间,证人曹某2的证言也证实入职时填写了入职表,在上班打卡时曾见过曹某,因此可以确认曹某在入职时填写了入职申请表,曹某在公司工作的事实,双方对建立劳动关系存在合意。
同时,公司与曹某均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曹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均由公司安排,并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双方约定以每小时10元计算工资按月支付,且曹某从事的工作为玩具装配,属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故双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构成要件。
公司称曹某作为参观者,未经指派擅自上机,与常理不符,亦与之前陈述曹某为帮工身份相矛盾,故认定公司与曹某自2022年3月1日起建立劳动关系。1.员工不接受降薪能依法辞退吗20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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