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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无法通过协商
 一则武汉离婚案例,外籍华人胡先生曾经在国外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在伤心之际,胡先生回国遇到了刘女士,双方一见钟情。在被上一段感情伤害以后,胡先生觉得自己遇到了真爱,便很快和刘女士办理了结婚手续,还买了一套婚房。可是婚后不久,双方矛盾开始凸显出来,胡先生思想观念都很西方化,而刘女士是传统的中国女性,两个人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吵起来,感情也无法修复,胡先生懊悔自己闪婚,便和刘女士商量离婚事宜。可是刘女士却说,如果要离婚,那么胡先生三分之二的财产都要给到自己,否则就不同意离婚。而胡先生的经济状况比刘女士好很多,结婚后,为了在中国生活,便投资了多处房产,双方又刚刚结婚不久,刘女士在经济上并没有什么贡献。该武汉离婚案中胡先生觉得刘女士提出这样的条件实在太过苛刻,考虑到自己的特殊情况,胡先生萌生了寻找武汉离婚律师帮忙的想法。


    胡先生找到武汉离婚律师,通过和胡先生交流,得知他之前在国外有过一段婚姻,是通过中介帮忙办理的离婚手续的。家承律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敏锐地觉得这里面有问题。因为很多通过中介办理的离婚手续,中介只收钱不办事。所以胡先生之前那一段婚姻可能没有离掉。如果没有离掉的话,那么胡先生和刘女士之间就不是夫妻关系,二人只是同居关系,那么即使分割财产,也只是分割在双方名下的财产,而胡先生婚后投资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则归胡先生所有。  


    该武汉离婚案中胡先生把当时委托中介办理的离婚手续的材料交给家承团队的武汉离婚律师。通过多方辗转,武汉离婚律师联系相关机构进行核实。果然,不出武汉离婚律师所料,中介并没有帮胡先生成功离婚,也就是胡先生重婚了。武汉离婚律师立即将这个情况告诉胡先生,并告知他不用担心会犯重婚罪,因为重婚罪的前提是明知自己仍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而胡先生以为自己已经离婚了,是中介没有认真办理手续。


    那么既然该武汉离婚案中胡先生重婚了,根据法律规定,胡先生和刘女士之间的婚姻就是无效婚姻。于是,武汉离婚律师立即向法院申请认定胡先生和刘女士的婚姻无效。法院最终采纳了家承团队武汉离婚律师的观点,认为胡先生在重婚的情况下缔结的婚姻是无效的,双方恢复到单身,即没有结婚的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胡先生和刘女士就仅仅是同居关系。该武汉离婚案中法院只对双方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分割,而胡先生婚后在上海投资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及财产则归胡先生个人所有,刘女士完全分不到任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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