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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是否有合法的依据吗
中国流传一句老话: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这句话放在现在还有法律依据吗?首先从法律的角度讲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






1、父亲和儿子都是独立的自然人,在儿子成年后,父子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如果父亲对外有债务,儿子是没有还款义务的。当然,如果儿子自愿为父亲还款,法律也不会禁止。






2、如果父亲去世,儿子需要为父亲清偿债务吗?






如果父亲死亡,儿子继承其财产的,应当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父亲债务的清偿义务。如果子女自愿放弃遗产继承,那么死者的所有债务,子女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3、总之,父债子还在法律上并没有落脚点。如果子女选择继承死者的遗产,就有义务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超过部分子女有权不予偿还。






4、如果死者生前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子女是借款合同的担保人,那么不管子女是否选择继承遗产,他们都有义务偿还死者的银行贷款。若子女是一般保证责任,银行只有在死者没有可执行财产时选择让其子女代为偿还;若子女为连带保证责任,银行既可以选择执行死者财产进行贷款偿还,也可以直接选择让其子女代为偿还贷款。






5、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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