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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店涉嫌色情服务卖淫被抓会怎么判刑
这得看具体行为。


例如,足疗会所提供“胸推”、“口交”、“口爆”等色情服务,可能不追剧刑事责任。


例如以下案例:主要案情:女技师刘某某向徐某某前提供“胸推”、“口交”服务一次;女技师杨某某向吴某某提供“胸推”、“口交”服务一次;女技师叶某某向周某某提供“胸推”、“口交”服务一次;女技师陆某某向王某某提供“胸推”、“口交”服务一次。


检察院不起诉理由:赵某某在其工作的**足疗会所组织多人提供“胸推”、“口交”、“口爆”等非“性交”色情服务,目前认定“胸推”、“口交”、“口爆”系刑法意义上的卖淫没有法律依据,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赵某某的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目前公安机关对于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的处罚依据来源于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上述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吴律师表示没意见;但是,该批复属于部门规章,并非刑法以及司法解释,因为部门规章不应高于法律,根据公安部的部门规章定罪处罚,明显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及刑法的谦抑制精神。


司法实践中,关于“手淫”、“口淫”及“胸推”等非性交色情服务,是否属于卖淫的犯罪行为仍存在较大分歧。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以“口淫”“肛交”等进入式的“非性交”色情行为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从而对上述行为定罪处罚;而以浙江为代表的司法机关秉承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刑法的谦抑精神,认为“口淫”“手淫”等非性交行为不属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规定的“卖淫”,从而对上述行为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以及秉承刑法的谦抑精神的做法,吴律师大加赞赏,因为这是一股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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