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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有了法律认真界定实施碰瓷可能构成这些犯罪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隐蔽多样,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2010年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界定何为“碰瓷”,还明确了“碰瓷”的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
一、什么是“碰瓷”?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界定:“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我们最常听说的就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碰瓷”。
二、碰瓷”的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
很多”碰瓷“行为还会滋生其他的违法犯罪。比如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有的会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等。此次《指导意见》就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并分类予以明确。常见情形分为两类:
1.诈骗类。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骗”,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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