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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离婚后孩子能否双方共同承担抚养?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确定的,那就是夫妻离婚后仍可以协商共同抚养孩子,或者我们把这个问题落实到可实际操作的层面,在法律上叫做“轮流抚养”。


在离婚时涉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时,大家就把握这样两个重要原则就好。


第一个就是我们一切的处理和安排,出发点都是以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核心,怎么做对孩子的伤害最小,怎么做最有助于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和成长,那就怎么做。


另一个原则就是,夫妻俩的协商优先原则。家里的事情,最好就是双方能心平气和的协商完成,双方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一定是尊重协商和约定的结果。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关于这个问题还应该注意什么呢?


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模板只是用来参考的,我们可以有自己的版本,可以自己来拟定自己起草离婚协议书。


我的建议是,在离婚协议当中明确,“离婚后孩子仍然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父母仍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并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轮流抚养”具体约定如下这类的约定。


那么在具体的约定中,我也建议可以将轮流抚养的细节尽量表述清楚,比如抚养费如何分担、如何轮流,是上学期间跟着母亲,寒暑假跟着父亲,还是说工作日跟着母亲,周末跟着父亲等等,这些细节都可以协商约定。当然,如果夫妻两人本来就是好聚好散可以实现有效沟通,那么细节约定就可以省略。


其实在离婚案件中,那些争夺抚养权很激烈的案件,双方的条件差不多时,法院判决也可左可右时,也会在调解时征求双方意见,是否可以达成轮流抚养的一致意见,用轮流抚养的方式来暂时搁置双方的争议。


再延伸说一点,如果以后出现了双方反悔了,不想共同抚养不想轮流抚养时,可否夺回抚养权归一方单独抚养,随一方单独生活呢?


当然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对方确实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比如家暴等,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让孩子只跟着一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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