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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的抚养费按照法律怎么算
一则离婚案例,张某五年前与妻子李某结婚,当时李某带有一个5岁的女儿小花。婚后,张某对继女十分用心,视如己出。可是尽管感情再好,张某觉得可小花终归不是自己的孩子,所以张某也一直希望能和李某再生一个。该武汉离婚案的起初,李某以经济水平不高,养两个孩子太吃力,还是先努力工作为理由推脱。但是随着家里的生活条件的升高,张某又提起了要孩子的问题,但是没想到的是李某却还是推脱,不想生孩子。于是双方因为孩子的问题产生了矛盾。逐渐地,张某产生了疑惑。二人结了婚以来李某从未怀过孕。追问下,李某坦白她已不能生育。
该离婚案中,二人的婚姻最终走到了尽头,但是随之又有了一个问题,该武汉离婚案中李某要求张某承担小花的抚养费,张某不同意。那么究竟该武汉离婚案中张某有没有抚养小花的义务呢?
离婚律师:这笔抚养费确实不该出。我国《民法典》规定,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武汉离婚案中,关于孩子的抚养与否,还是要看继父母的选择。如果继父母承担了抚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继子女理应赡养继父母。生而未养,视为无情。养的不是自己亲生的,那才叫恩比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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